4.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开考比例,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视实际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五、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需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直接进行专业测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答题可选用蒙、汉一种文字,不得混用,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文作答,在专业测试(试讲、面试)时必须用汉语作答。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为高校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3)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有效成绩(不含加分)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网站主页上公布。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100分。
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3.总成绩计算
博士学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硕士学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政策加分)×40%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60%。
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网站主页上公布。
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我校组织进行加试。
(四)考察
人事处对初步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考察,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符合录取分数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要求,体检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资格,该岗位空缺由参加专业测试中符合录取分数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产生。
(六)公示和聘用
1.人事处对考察合格者汇总后提出聘用建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经学校研究确定最终聘用结果。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经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列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5.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者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应聘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6.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工业大学监督电话:0471-6575724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