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员的确定。
(1)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将面试人员名单及其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对不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其本人。
(2)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名出现分数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仅参加单科笔试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资格复审。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内(以面试公告为准)到招聘单位(县(市、区)辖学校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验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必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应聘人员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需出具书面声明)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面试人员统一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公布,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招聘单位,然后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专业测试(试讲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市直属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岗位还需加试才艺能力展示项目。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面试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可当场向主考官确认本人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以1:1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还要达到所在考场的平均分,否则,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等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体检
(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与监督,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公示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九、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各县(市、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发布,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十、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7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原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只能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补充招聘。
(二)有关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4日。
2.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7日9:00至8月8日17时30分。
3.资格审查时间:8月10日前完成,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
4.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完成。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的标准条件设置,参照第四(二)、五、六、七、八条执行。
(三)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各县(市、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二次补充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