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各教体办,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13号)、《淄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16〕7号)精神,现制定我县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面向全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且现聘任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岗位设置
原则上每镇设1-2个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每批具体岗位根据农村学校特级教师需求进行岗位设置。
三、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遴选条件
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人员(简称农村特级教师,下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高尚师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2.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特色鲜明,在本县(镇)有广泛影响。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明显,尤其在立德树人、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对提高本学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4.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具有培训、指导乡村教师的能力,在培养、带动青年教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本人获得县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以上教学业务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竞聘推荐:
1.师德表现不合格的;
2.从事有偿家教的;
3.廉洁自律发生问题被查处的;
4.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的;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的;
6.违规办学被查处的;
7.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8.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等次的。
(二)遴选程序
1.公布岗位(3月28-4月1日)。县教体局在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各单位召开会议,宣传竞聘农村学校特级教师的相关文件,公开具体岗位和数量。
2.个人申报(4月5-14日)。按照公开的原则,符合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遴选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沂源县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2),提供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各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在学校和教体办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3.资格审查(4月17-21日)。县教体局根据评选范围和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专家推选(4月24-28日)。按岗位进行推选,由县教体局成立竞聘组委会,组委会邀请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7人以上竞聘委员会,通过审查上报材料,对其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进行审核,分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出农村学校特级教师面试人选,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
5.面试。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县教体局组织专家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形式组织面试。说课、答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公示。面试完毕后,按照说课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满比例岗位的最低成绩。
7.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城区教师报名竞聘成功的或跨镇办竞聘成功的,需同时将人事关系调入竞聘学校。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农村特级教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沂源县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人员申报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二)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和水平的论文论著和获奖证书各3件(均须原件)。
(三)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上均须原件),人社局盖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教体办或局属学校公章)。
(四)本人申报陈述1份和电子版(2000字以内)。
(五)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师德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工作单位盖章)。
(六)申报人关于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并认真遵守竞聘纪律的承诺书(附件3)。
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农村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报告、《沂源县农村学校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附件4)各一式2份。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yyjtjrsk@163.com,联系电话:3227230。
五、岗位职责
(一)承担所在农村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轮岗位竞聘。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竞聘的或跨镇办竞聘的,期满合格后可以回原单位或由县教体局根据当年度教师需求情况统筹安排。
(二)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
(三)发挥教育教学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听课评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带徒、特级教师工作室等形式,承担本学区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任务。
(四)引领、推动本学区的教科研工作,任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
六、培养培训
(一)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农村特级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人选纳入省级教师培训计划,开展专题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国培计划、省级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薄弱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等。
(二)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培训和综合培训。
(三)通过培养培训,使农村特级教师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与教科研水平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和风格,带动、引领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七、岗位待遇及考核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农村学校特级教师津贴待遇,并办理调动手续。农村特级教师日常管理由任职学校负责,学校要合理为其安排教学工作量,为其外出学习、开展教科研、带动培养青年教师等提供支持,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期满未能续聘、调离农村学校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岗位职责考核由县教体局负责。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考核办法由县教体局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在参照省特级教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和程序,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农村学校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学校(单位),取消其推荐特级教师工作的资格;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完不成年度工作计划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及时调整更新。
附件:1.沂源县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具体岗位表
2.沂源县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聘用人员申报表
3.承诺书
4.沂源县农村学校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