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考核时间
2017年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考核地点
考核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1.面试考核。面试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组织实施执行,具体办法和要求在面试前通知报考人员。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资格。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课堂考核分值100分,合格线为80分。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面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在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课堂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单位也可同步在单位外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的协议、经济等相关纠纷,由本人自行处理或解决。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681336,85681335。
监督举报电话:85681335、85681366。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常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2017年常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