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100分。笔试占考试成绩的60%,面试占考试成绩40%。
招聘考试实行政策性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后确定面试人员。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各占考试成绩的30%。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为准,详细内容可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所报考学科的专业领域知识,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
3、开考比例:招考学科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其中:特殊学科(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及职中专业课)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则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考岗位计划数,允许被取消学科的报考人员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缩减或取消的学科岗位数相应增加到本次招考的二类小学语数学科(根据招考二类小学公告的单位先后顺序依次增加,预增岗位数见招考岗位表)。招考岗位调整情况通过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dxrs.com/)公布。
4、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加分规定的,按上级最新规定标准执行。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截止日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1、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由高到低的原则,按照招考学科岗位数1:2(幼儿教师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dxrs.com/)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对象: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照招考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笔试高分成绩者确定;笔试成绩并列者按学科专业知识高分成绩者确定;如以上均相同,则进行加试。)
2、体检:体检在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发[2004]295号)、川教发[2007]102号和川教发[2010]26号文件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据的结论为准。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及地点:
通过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dxrs.com/)另行通知。
六、选定应聘学校
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由本人自主依次选定应聘学校。逾期未参加应聘学校选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或主动放弃应聘学校选定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选定应聘学校后,因放弃应聘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和资格复审
选定学校后的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人事档案送交东兴区人才交流中心,逾期不能提供本人档案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区教育局组织聘用岗位学校对拟聘人员实施考核。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对考核和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dxrs.com/)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审批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学校和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管理,须与应聘学校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且五年之内不得在区内调动。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纪律与监督
1、坚持公正原则。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2、严肃招考纪律。招考工作人员和参加招聘教师的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予以相应处理。招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东兴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兴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决定。本简章可登录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dxrs.com/)查询。凡与本次招考有关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