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现乌审旗户籍(指2012年1月1日前落户且至今仍为乌审旗户籍,报名时提供户籍证明原件,下同)或现(曾)在乌审旗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储备人才(“三支一扶”支教者、“西部计划”志愿者、带薪见习人员等,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下同)报考小学教师岗位时,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专科;
⑵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理科专业类考生可报考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文科专业类考生可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
⑶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可以不受年龄、专业限制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限乌审旗户籍);
⑷2009年6月底前雇用的至今在我旗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连续工作且具有合格学历(中小学教师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乌审旗籍临时代课教师可不受年龄、专业限制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名优校长、优秀教师、研究生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符合条件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现聘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连同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和《2012年乌审旗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12年7月10日前到乌审旗教育局103室报名。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或压缩招聘名额。
2.面试。由乌审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招聘校长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管理理论水平和教育管理实践能力,通过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等形式进行;优秀教师面试主要考核课堂教学能力,通过模拟课堂教学等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乌审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从拟聘人员遵纪守法、道德规范的表现、院校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通知本人,空缺名额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4.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报乌审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聘用。
优秀教师引进,可根据教育系统人才需求及引进工作的进展情况,科学合理调整学科招聘名额、临时组织引进教师面试和考核工作,也可将无法引进的教师招聘名额调整到应往届生招聘名额中,保障学校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教师需求。
(二)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招聘程序及办法
1.对现在职业类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任教的在编在岗“双师型”教师可按引进优秀教师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招聘。
2.对未能引进“双师型”教师的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按照普通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招聘程序和办法进行招聘。
(三)应往届毕业生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符合条件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连同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和《2012年乌审旗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12年7月10日前到乌审旗教育局103室报名。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或压缩招聘名额。
2.笔试。笔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所需的相关理论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依据笔试成绩(含照顾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及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考核。依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乌审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从拟聘人员遵纪守法、道德规范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通知本人,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5.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报乌审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聘用。报考中学语文的汉语授课前2名,数学、政治、物理的前1名分配到高级中学任教,其余到基层学校任教;报考中学蒙语授课的教师分配到市蒙古族第二中学任教;报考小学的教师全部分配到基层学校任教;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教师全部分配到基层学校任教;报考心理、计算机专业的汉语授课前2名、蒙语授课前1名分配到镇区学校任教,其余的全部到基层学校任教;幼儿园教师全部分配到基层学校任教。分配到基层学校任教的教师三年内不得提出工作调动申请。
四、享受政策性照顾分值
(一) 内蒙古户籍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报名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二)现(曾)在乌审旗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储备人才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三)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条件者,照顾分累加,但最高不超过5分。
五、引进和招聘教师的待遇
(一)对招聘的应往届毕业生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等条件教师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低于8年。
(二)对引进的省级以上名优校长实行年薪制,年薪20万元,免费提供一套150平米左右的住房,服务10年以上产权归本人,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协调工作调动。
(三)对引进的优秀教师享受在职教师同等待遇并且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省级以上教学能手经考核优秀者可免费提供一套120平米左右的住房,服务10年以上产权归本人,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协调工作调动。
(四)对招聘的研究生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另外每月发放住房补贴1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等条件教师待遇;研究生购买住房的,一次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按照每年1万元发放补贴,发完为止(补贴数额同上)。研究生服务年限至少为10年,以房产证抵押,服务期满后,房产证交还本人。
(五)招聘的名优校长、引进的优秀教师、招聘的研究生服务期内调出或转行,本人须一次性退还住房补贴。
六、其他
(一)招考成绩、招聘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考工作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应聘教师必须体检合格才能正式聘用。体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有关要求执行,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应聘者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录聘者将取消录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一)地址:乌审旗教育局
(二)联系电话:0477-7219216
(三)电子邮箱:wsjyjrmg@163.com
八、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12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