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无笔试的在面试前)由舟山市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职业技能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等材料;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根据不同岗位教师招聘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组织形式(详见附件1)。
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则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实操)对象,面试(实操)对象人数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直接面试的岗位如合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15:1的,则增加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实操)对象,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及实操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实操”的,在面试、实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实操成绩的3:4:3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形式为“面试+实操”的,在面试、实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实操考试成绩各50%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各50%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仍相等的,按实操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笔试、面试和实操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市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实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舟山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