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2017年牡丹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本人签字的《2017年牡丹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4.第二代身份证;
5.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证明);
6.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网页打印件);
7.就业报到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上述材料中4、5、6、7项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2017年7月15日前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大学生村官要出具招聘合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要出具团省委认定的有关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报考定向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加盖牡丹区人武部退役专用章的《退伍证》和一份复印件。
面试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等额依次一次性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分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政方针、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相应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招聘岗位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13人统一为28人,14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牡丹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取百分制,以说课、试讲或模拟讲课等方式进行。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牡丹区政府网站。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牡丹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有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报考职位依次一次性递补。
(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有放弃情况的,按照报考职位依次一次性递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牡丹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牡丹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应聘人员在应聘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监督检查
牡丹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招聘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牡丹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应聘。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咨询电话:05305685872,05305685129。
5.举报监督电话:05305685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