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5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郓城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463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6年3月28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5.应获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6.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463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郓城县第一初级中学东校区(原东城中学)院内(郓城县临城路东段东外环东200米路北)。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采集信息(本人必须到报名现场照相并录入指纹)、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4.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贴本人照片的《2017年郓城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②本人签字的《2017年郓城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③第二代身份证。
④往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 学信网查询毕业证书二维码网页打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证明,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未按时提供证书取消应聘资格。
⑤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在体检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应聘资格)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网页打印件。
⑥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提交报到证原件,如未按时提供,取消应聘资格。
上述材料中③④⑤⑥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①②原件按顺序装订。另须提交1寸彩色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的免冠照片6张(背面备注上报考学科+姓名)。
应聘人员对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本次招聘岗位中调整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现场初审
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现场照相、录入指纹信息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照相并录入指纹信息,本人对录入的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
(四)现场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3月28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考务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其中教育公共知识40元、学科专业知识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五)资格审查
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