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属中小学教师103名。详见《2017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7年3月31日下午16: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7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2)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2017年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指导、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3月29日9:00-3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3月29日9:00-4月1日12:00;
缴费时间:2017年3月29日9:00-4月1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4月2日9:00-11:00。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4月7日-4月8日;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