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7年3月赴外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宝安区师资力量,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将于2017年3月赴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共143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7年3月赴外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国内重点大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国内重点大学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如考生为研究生英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其本科所学专业为物理,既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英语专业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本科物理专业的岗位。专业是否相符详见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0401),且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高中、初中及小学的教师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高中或初中的教师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所有入围考生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15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4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7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2017年3月16日起,登录http://zp.baoan.edu.cn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签名,现场报名时凭此报名表进行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分别设立“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报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也可参与现场报名,且仅有现场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报名时间与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2017年3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一);
重庆市北碚区,2017年3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学科考核,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及学科考核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次日14:00后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baoan.edu.cn)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2)。
(2)有下列情形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