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布后,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
1、报考不限齐河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限齐河户籍岗位的齐河常住户口考生:需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应届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简章》第一项“招聘范围和条件”中的第四条报考的非齐河常住户籍的考生: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考生父或母为齐河常住户籍的,还需提交父或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缘关系证明;考生的配偶为齐河常住户籍,还需提交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考生配偶父或母为齐河常住户籍的,还需提交结婚证、配偶父或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缘关系证明;考生父或母非齐河常住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交父或母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和亲缘关系证明;考生配偶、配偶父或母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交配偶、配偶父或母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和亲缘关系证明、结婚证;考生父或母非齐河常住户籍,但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还需提交父或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和亲缘关系证明;考生配偶、配偶父或母非齐河户籍,但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还需提交配偶、配偶父或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和亲缘关系证明及结婚证;考生非齐河户籍,但本人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在齐河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还需提交本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应聘齐河县实验中学和职业中专的考生还需提交毕业时学校核发的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小组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件及报考材料,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严格审核其学历及专业是否属实,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100分)
1、教师岗位(不含党校教师)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费每人70元。
(四)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五、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总成绩。全部考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政审。调阅考生档案,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是否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四)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因身体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体检环节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资格。
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间或公示后规定时间内进行档案收集,凡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档案者,后果自负。公示结束合格者,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