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此类考生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相关证明,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加分手续。
五、体检
根据招聘的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的综合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其中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未达要求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若体检不合格的,则按同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实施,并在县级及以上医院集中统一体检。
六、公示
各招考的岗位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同岗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笔试成绩又相同者依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该专业岗位未聘用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拟聘人选及聘用单位确定后,报请县政府审定,结果在永泰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永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②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③审档不合格的;④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2.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实行人事代理。
3.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按期转正。
4.聘用人员在永泰县聘用学校原则上最低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限的(应征服兵役除外),应承担违约责任。
5.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执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17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24872078,24859326;传真24832398。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全部承担。
2.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填写准确的个人报考相关信息(含本人自大专起的所有学历信息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如因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被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泰县教育局、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泰县教育局 0591-24859326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1-24832425
永泰县教育局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