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
说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指导监督下进行。实行程序、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采取百分制计分,由考试考核组组织实施。
(1)说课内容:
根据高一年级相关学科的教学内容由专家组织命题。
(2)说课方式:
应聘人员按照应聘岗位要求的说课内容进行说课,并在说课前将说课稿(一式3份)现场分发给3位评委,说课时间为10分钟。考试考核组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测评。
(3)说课顺序:
提前15分钟由工作人员核对应聘人员信息,并组织应聘人员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号进行说课。
(4)说课时间及地点安排:
①说课时间:2017年3月16日下午13:00—18:30
②说课地点: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联系到的教室内进行。
3.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核分结束后,当天及时进行公布。
4.确定拟聘用人选及签订拟聘人员有关事宜协议
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选的说课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签订就业协议书及相关附属协议;拟聘用人员身份临沧市第一中学还是临沧市第一中学天有实验学校,由招聘领导小组按招聘条件要求及工作需要确定。
5.完善相关工作,资料装盒归档备查。
四、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复审
2017年7月1日至7月15日,签约对象持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到临沧市第一中学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提交《云南省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两个学段的学历认证报告)。因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体检
2017年7月中旬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执行,确认是否符合拟聘所需的身体条件,费用自理。按《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若出现违约的拟聘用人员,按附属协议须向学校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后学校才给予办理解约手续和退还就业协议书。
4.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级机构站点→临沧市政府→工作部门→临沧市教育局网站和临沧市第一中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经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招聘方案既定岗位设置确定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拟聘用人员一旦被聘用后,必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2)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和近姻亲关系参加应聘的,不得参与招聘工作。每个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其余应聘者回避。
(二)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阅卷、回收等工作。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83-2123988(市第一中学办公室)
监督电话:0883-2131867(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市教育局人事科)
0883-2139422(市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