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8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学前教育工作,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党纪、团纪、行政处分。
2.教师具有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县(区)级及以上名优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户籍不限(杭州地区户籍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即日起至7月4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报名。
(报名电话13588326710 联系人:陈老师)
2.材料审核和考核时间(到时电话通知),当天请随带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各类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核内容
绘画、弹唱、舞蹈、说课
4.体检
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时由中心幼儿园派专人全程陪同,前往相关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5.录用
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经考核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录用。拟录用人员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同意。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分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两部分。基础性工资根据《余杭区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奖励性工资根据上面文件精神执行。
五、其它事项:
1. 报名不足或经考核合格者少于招聘岗位数时,招聘岗位相应减少。
2.未录用者不退回报名材料。
南苑街道中心幼儿园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