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高等院校)负责实施。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和免笔试类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及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滨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须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比例进行。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bzkszx.bzhrs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岗位条件咨询各招聘单位(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543-3162890,3162280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43-3368333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附件:
4.2017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