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除出具:《2017年惠民县教师招考报名信息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外,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已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派遣就业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证明信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出具人签字。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期间提供),以上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2月15日前取得。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和在毕业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需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需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户口簿。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现场资格审查后退还报名者。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上证明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经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确定面试人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1、面试具体日期、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中小学岗位面试包括现场面试和试讲两部分,现场面试占20分(内容涉及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基本能力),试讲占80分。
职业学校专业岗位(Z46、Z47、Z48、Z49、Z50五个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内容。
学前教育岗位(Y45、Z51)包括说课和技能测试两部分。说课满分为40分、技能测试满分为60分。技能测试内容为简笔画和视唱(或现场编舞),简笔画满分为30分(自带画板及用品),视唱或现场编舞(二选一)满分为30分。说课、视唱(或现场编舞)测试时间共计10分钟,简笔画为20分钟。
七、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八、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有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被考察人员应在考察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留复印件)及档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惠民县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到惠民县教育局办理调动、派遣手续,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凭介绍信办理报到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同一岗位按照程序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岗具体时间在惠民县教育局网站公布。到聘用单位报到后,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根据城区新建学校规划,我县将建设惠民县第三中学(高中)、惠民县第四实验学校(初中),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储备培养工作,招聘的县直高中岗位教师全部为惠民县第三中学储备教师;县直初中岗位教师中有20名为惠民县第四实验学校储备教师,在选岗时予以明确。储备教师先在现有县直学校任教,待新建学校投入使用后根据考核情况选拔到新校任教。
十、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惠民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hmjyj.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惠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惠民县教育局:0543-5351474、5351640
惠民县人社局:0543-8197098
监督电话: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0543-5321482
附件:
惠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