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的1∶3(烹饪岗位在参加笔试人数少于1∶3的情况下按1∶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内容:主要考核岗位任教所应具备的教师专业素质以及综合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绍兴教育网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实训指导教师
(1)专业技能考试
内容:主要考核相关专业实践操作能力(详见《2017年绍兴市直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专业技能测试大纲和实训指导教师招聘专业技能考试大纲》)。专业技能考试分值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8∶20前报到
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2)面试
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的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内容:主要考核岗位任教所应具备的教师专业素质以及综合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绍兴教育网另行通知。
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与考察
1.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应聘者报考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并列时,专业课教师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实训指导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列前)按岗位招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绍兴教育网上公布。有参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体检的,将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3.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四)公示与聘用
1.公示。在绍兴教育网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应届生签约。公示结束后,应届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2017年7月10日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应届生)向绍兴市教育局政治处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本人签订1年工作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工作人员5年内,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不允许调动。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规定
1.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1〕20号)精神,全国技能大赛(国家教育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两家以上联合组织)一等奖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不受招聘计划的限制,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聘用。
2.凡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没拿到毕业证书、教师资格等证书的,聘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即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3.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的不得参加下年度招考。
4.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监督电话:85144291、8513436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89118028。
附:1.2017年绍兴市直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招聘计划
3.2017年绍兴市直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专业技能测试大纲和实训指导教师招聘专业技能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