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占80%,为所报科目相关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占20%)。笔试均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
(三)面试
面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占60%。重点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教师基本功、教学实践能力等。面试均用汉语答题。
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岗位职数由高到低依次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形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当日申请复查,经师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不合格,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全方位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人际关系、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被考察者作出全面、客观的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报师人社局审查备案。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七师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师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告知拟聘人员。因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师人社局审批后,试用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监督
师主管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七师门户网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师人社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师人社局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0992-3906059
第七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