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原则上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由雅安市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雅安市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雅安市雨城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工作原则上于2017年3月底前结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雅安市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要求,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7年8月31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
考核招聘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二)工资、补助等其他待遇
按照《雨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雨人才办〔2016〕1号)文件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发放3万元的安家补助,职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每月发放人才津贴1000元,自引进之日起发放3年。安家补助于试用期满后分5年发放到位(每年发放安家补助费的20%)。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组织部、雅安市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雨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0835—2822550
雅安市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5—2823845
雅安市雨城区教育局 0835—2238242
(三)监督电话:
雅安市雨城区纪委、监察局 0835—2820000
附件:
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组织部
雅安市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雨城区教育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