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12年7月12日至7月14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准考证,或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考试地点)。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和面试由贡井区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区纪委(监察局)监督。
(一)报考比例
根据《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2007〕46号)文件要求,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划定笔面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达到最低合格线的择优聘用,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教育系统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内容:
教育系统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大纲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7月2日至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在工作时间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自负。加分结果将于2012年7月6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4、笔试时间:2012年7月1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2年7月20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该成绩同时在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7、笔试查分:需查分者可于2012年7月23日当天17:00点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2012年7月25日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公布查分结果,考生可于2012年7月25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排名。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组织,区招考主管机关按照《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将面试方案以及按《招考公告》方案规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一并于2012年7月25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和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教育系统岗位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区招考主管机关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2年8月2日至8月3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到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于2012年8月6日前(6日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2012年8月8日-2012年8月12日,具体时间见面试方案。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教育系统: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60% +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补充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教育系统岗位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卫生系统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体检人员名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筹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区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区招考主管机关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补充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区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聘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签订续聘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若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区招考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区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招考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贡井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贡井区监察局:0813-3301669)。
十一、本公告由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3311862
自贡市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
附件1:2012年贡井区公开考试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