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政〔2012〕135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区内公开选调教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流动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我区教育实际和有关学校教师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具体学校和学科岗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本区在编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选调: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师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各学科岗位所需要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
3.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选调:
1.从区外流入本区服务期未满三年的(时间计算到2012年8月31日,下同);
2. 新教师录用服务期未满的;
3.配偶或直系亲属已在要求选调学校工作的;
4.违反有关规定,受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未满三年的;
5.近三年有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学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三、选调程序
1. 个人申报。申请选调对象,必须于2012年6月2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配偶单位证明、本人户籍及房产证明、区级及以上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区内公开选调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到区教育局政工科405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 资格审查。根据文件规定,区教育局将对申报对象逐个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的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按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或不开考。
3. 笔试。对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试课(上课)的对象〔末位出现同分时,同分者均参加试课(上课)〕。
4. 试课(上课)。在规定的时间写好教案,进行试课(上课)。
5.审核确定。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课(上课)成绩×60%,精确到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人数1:1确定拟选调对象,出现同分,以试课(上课)成绩高者优先。拟选调对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 办理手续。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对象,于8月20日前办理流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对象原则上要申报与本人所学专业对口的某一学校学科岗位。
2.根据考核成绩的总分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即考核成绩总分低于70分的,不予选调;若考核成绩总分在70分及以上的对象多于选调指标的,则按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选调对象。
3.从今年开始全区学校(幼儿园)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凡中、高级岗位已满的学校,原则上不得调入中、高级职务教师。选调教师到新学校后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新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和聘用。
4.根据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茶山、三垟街道所属学校教师的选调,征求温州生态园区管委会意见后予以研究确定。
5.本通知由区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附件:1.瓯海区2012年区内公开选调教师名额及岗位设置表
2.瓯海区区内公开选调教师申报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