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2016年12月教师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117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以下两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具有杭州市户籍在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下同)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非事业编制教师。
2.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7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6届毕业生,下同)。
(二)招聘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7月1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1)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2016届、2017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4)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浙江省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2016年12月教师招聘公告(117名)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