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学校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学教师的公告
宣讲时间:2016年12月1日9:00
宣讲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就业厅二
(注明: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广元市教育局一起进行招聘)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6名教师补充到旺苍中学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旺苍县部分学校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免费师范生,包括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免费师范生。所有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旺苍县部分学校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6名(旺苍中学:语文、数学、化学、地理各1名,东城中学:语文、数学各1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旺苍县部分学校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岗位选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选报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
2、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如实填报《旺苍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免费师范生相关合同。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某招聘高中语文教师的岗位,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填写为“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语文)”。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例如:只填写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而未填写任教学科),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聘用前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本人学籍档案移交到旺苍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没有及时移交档案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整个过程,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