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0〕5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及自治区《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疆户籍、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内地生源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非新疆生源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只可报考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岗位);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留疆战士配偶;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体要求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HSK或MHK等级证书。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 级或MHK相应水平。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汉语系报考人员,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 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3)MHK标准: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7.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可不受上述2、5、6项条件限制。
三、招聘岗位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网址:http://www.xjedu.gov.cn,http://www.xjrs.gov.cn。
招聘并定编在县以上(含县)中小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定岗学校)服务3年,服务期满并连续三年经定岗学校考核合格后,才可返回定编学校工作。招聘到县以下学校的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确认
报名采取网上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不能兼报。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岗位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将进行及时更新并定期公布。
1.网上报名(2012年6月12日16︰00-1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6月20日10︰00-24日18︰00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考乌鲁木齐市岗位的考生在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确认;报考其他地、州岗位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含疆外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报名确认;报考其
他地、州岗位并在报考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考地、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确认(确认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现场确认后,请于2012年6月27日10︰00-29日18︰00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1)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2012年6月30日9︰30-12︰00;
(2)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2012年6月30日9︰3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