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大学附属幼儿园第一批教师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资格条件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幼儿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
8 |
大专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中等师范院校幼师专业毕业 |
45周岁以下 |
具有三年以上地市级以上(含)示范幼儿园保教及管理工作经验 | |
备注 |
学历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均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 |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无精神病史,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3.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各类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岗位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及工作经验要求(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年龄要求是45周岁(含)以下(即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