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6年12月赴外面向2017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宝安区师资力量,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面向2017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共226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6年12月赴外面向2017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国内重点大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国内重点大学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7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如考生为研究生英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其本科所学专业为物理,则只能以英语专业报考职位,以物理专业报考则不符合要求。专业是否相符详见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040102),且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高中、初中及小学的教师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高中或初中的教师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所有入围考生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24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2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7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http://zp.baoan.edu.cn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签名,现场报名时凭此报名表进行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分别设立“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也可参与现场报名,且仅有现场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2016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1;
北京市,2016年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140大厅。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次日14:00后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baoan.edu.cn)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