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如同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相关人员进行复试,以复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复试时间另行通知)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面试缺考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职位(即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核招聘其他形成竞争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若低于最低成绩,则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分别在前锋区人社局和前锋区教科体局网站公告。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选岗
考核合格人员分学科及任教层次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选岗,选岗不到或不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
考核合格且参加选岗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前锋区人社局网和前锋区教科体局网等有关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的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一年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不得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26-2889299(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6-2861166(前锋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监督电话:0826-2883123(前锋区纪委监察局)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同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hrss.gov.cn、前锋区人社局网rs.qf.gov.cn、前锋区教科体局网http://jk.qf.gov.cn/发布。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