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盐山中学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山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教育局、盐山中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由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盐山中学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盐山政务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等情况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待遇
试用期一年。工资年薪28000元+加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应有)。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聘。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聘用合同。在续聘第二年后按当地同级教师工资标准执行。
招聘人员由盐山中学进行管理,由盐山中学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六、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盐山中学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盐山中学,办公室主任由盐山中学校长兼任。
七、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张老师13785487178
盐山县教育局
盐山县监察局
盐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盐山中学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