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搭建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平台,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为建设高水平、国际化的综合型大学共同努力。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岗位及职数:专业技术人员191人。
二、基本要求
1.具有承担应聘岗位所需的知识及技能,技术类岗位要求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协作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
3.身心健康,具备承担本职工作的生理、心理素质。
三、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根据所应聘的岗位将电子邮件发送到相应的电子邮箱,应聘材料包括个人基本资料、科研情况和学术论著列表等,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报名时间: 即日起招到即止。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任何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下属各用人部门和人事处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面试)通知。
3、考核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由各学院和科研部门组织面试和试讲,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试讲须进入课堂实践讲课,由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听课评估。
应聘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合格的,按各岗位笔试排名前五名的进入面试,面试进入前两名的由用人部门进行上岗考查。
4、身体检查
对通过考核的人员,由学校指定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考察
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 编:200234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1-64322685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