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限报考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学业成绩(或工作实绩)优良。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生”等国家和省基层就业计划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以及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