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
(1)报考中学教师、小学英语学科、小学藏语文学科以及报考泸定县、丹巴县、海螺沟景区以及幼儿园普通幼教类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两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2)报考其他县和其他岗位的(不含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加试《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3)报考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6月24日
上午09:00—11:00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下午13:00—15:00 《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
15:30—16:30 加试《藏语文》
15:30—17:30 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藏语文》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考聘机关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分、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按照考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对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藏语文》(加试《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中,报考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的,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考聘名额的1.5倍,其《藏语文》笔试成绩必须达到50分方可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聘机关将及时在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予以公告。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填写《甘孜州2012年公开考试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各贴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
(3)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由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未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原则上将被取消聘用资格;除报考小学藏语文学科的四川省藏文学校甘孜州籍全日制藏语文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西南民族大学甘孜州籍全日制藏语文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外,其余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同时出具《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公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材料不完整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考聘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4.面试语言要求:英语学科用英语面试;藏文类学科用藏语面试;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用藏汉两种语言面试。其余学科均用普通话面试。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的,不予聘用。
(四)分值比例
考生总分折合为满分100分,其分值比例为:
不加试《藏语文》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占30%,《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占50%,面试占20%;
加试《藏语文》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占30%,《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占40%,加试《藏语文》占10%,面试占20%。
藏汉双语幼儿园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占25%,《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占30%,《藏语文》占25%,面试占20%。
(五)政策性加分
1、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具体标准是:“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乡(镇)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报考我州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于2012年6月18日至22日由本人将《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上班时间:08:30—17:30)。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八、体检
考试结束,考聘机关根据考生折合总分,按照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考聘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医院缴纳。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折合总分、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聘机关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如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折合总分、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考聘机关根据考生折合总分,按照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排名,由考生通过选择去向派遣会现场自愿选择去向,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派遣到本人选择的县安排工作(海螺沟景区的到景区管理局报到)。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工作单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三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
十二、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州纪委派驻州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
州纪委派驻甘孜州教育局纪检组:0836-2834772。
十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如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考聘机关。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考试成绩及所有后续公告均在以下网址发布,敬请留意: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
咨询电话:甘孜州教育局人事科0836-2834722。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上发布。
附件:
1.《甘孜州2012年公开考试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名额分配表》 |
2.《甘孜州2012年公开考试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诚信承诺书》 |
3、2012年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