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100分。(《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可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考试大纲”栏目查询)
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应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上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3.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 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6年11 月4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非日常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项目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 2016 年 12月 1日— 2日(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涪城区文庙街8号510室)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团委、教育部门盖章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请报考者于 2016 年12 月 15日左右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招考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实际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于 2017年 1月上旬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上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职称、执业(职业)资质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合格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我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报考的,必须出具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为试讲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资格复审合格时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体检和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上公告,请注意查阅。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安排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考试单位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或本人申请,可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空额,经区教育和体育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