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为试讲,非教师人员为基本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基本技能测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讲(基本技能测试)。参加试讲(基本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单个岗位参加试讲(基本技能测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
试讲(基本技能测试):
时间:2012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20-5:30。
地点:另行通知
顺序:2012年6月22日上午参加试讲(基本技能测试)人员到学校办公室抽取试讲(基本技能测试)题目
2012年6月25日上午8:30参加试讲(基本技能测试)人员到学校办公室抽取试讲(基本技能测试)排序号。
试讲(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在贵州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试讲(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试讲(基本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四)体检
试讲(基本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试讲(基本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试讲(基本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2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试讲和基本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省实验中学校园网和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为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在贵州省实验中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5988493
监督电话:5952879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实验中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附件: 贵州省实验中学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