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学历和专业:城区小学、乡镇初中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小学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必备)、二乙及以上等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能熟练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相应学科或相近专业的师范类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有教育教学经验工作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