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如东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简 章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组织2011年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美容美发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美容美发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应与所具执业资格相同)。
4.身体健康,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要求。
二、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一)招聘对象
1.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业师范类的如东籍毕业生。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如东籍应届毕业生。
3.2008、2009、2010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如东籍毕业生。
4.报考校医和职教岗位的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如东籍毕业生。若报考职教岗位的如东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需求数的3倍,可招聘非如东籍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详见《2011年如东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教育局共同组织。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如东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2.符合报名考试条件的人员持《毕业生推荐表》(或报到证、协议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或高级工、技师或执业资格证等证件)、身份证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缴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张和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说课、面试的人员,另需缴面试考务费100元。
3.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本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工作结束后,若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县教育局及时通知其重新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7月23日上午8:30—12:00。
4.报考人员填写《2011年如东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县教育局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经资格复审发现报名资格不符的,即取消报考者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形式分笔试(部分岗位含专业技能测试)和说课、面试。
1.笔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时间
经审查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于8月2日上午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8月3日上午8∶00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形式:分为书面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书面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
① 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和报考初中数学、物理教师岗位以及高中历史、地理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课程标准》和教材教法,总分100分。
② 报考中、小学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分书面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其中书面考试为4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60分。书面考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课程标准》或《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教材教法。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笔试结束后进行。
③ 报考建筑工程教师岗位和报考校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④ 报考汽车修理、动漫设计教师岗位和报考美容美发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笔试分书面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其中书面考试为4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60分。书面考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笔试结束后进行。
笔试成绩公示:8月3日中午在笔试地点公布笔试(含技能测试)成绩。
参加说课、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含技能测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不超过招聘人数1∶3的比例划定分数线,线上人员参加说课和面试。若线上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同分,则一并参加说课和面试。
2.说课、面试
(1)说课、面试时间:8月3日下午(具体时间以当天通知的为准)。
(2)说课、面试要求:参加说课、面试的人员按指定课题、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备课和说课,说课结束进行面试。说课、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说课70分,面试30分)。说课、面试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校医仅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总成绩公示:进入说课、面试人员的总考试成绩于8月3日晚在如东教育网(www.rdedu.net)公示。
(三)参加“双向” 洽谈人员的确定
1.确定时间
8月3日晚(名单在如东教育网公布)。
2.确定办法
在笔试(含技能测试)及说课、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含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50%)和说课、面试成绩(折算成50%)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再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双向选择”的人员。若线上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同分,则优先聘用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其次以说课、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线上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以及说课、面试成绩均相同,且非研究生学历的,则一并参加“双向”洽谈。若洽谈期间报考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参加洽谈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线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双向”洽谈
1.非校医和职教类人员洽谈时间为8月4日上午。洽谈地点另行通知。校医和职教类人员的洽谈时间、地点待体检后另行通知。
2.参加洽谈的人员和招聘单位双向洽谈,初步确定聘用意向后,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确认。
(五)体检
1.具有相应学段或高一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检。校医和职教岗位中被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报考人员虽体检合格但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线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体检时间:8月5日。
五、其他相关事宜
1.招聘的人员为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并为其办理相应社会保险。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档案转至县教育局人事科。8月15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介绍信。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3.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并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续聘。职教岗位非师范类被聘用人员应在工作2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如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则予以解聘。
4.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凡发现报名资格不符或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对象考试或聘用资格。监督举报电话:84513102。
六、本简章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3-84512932(县教育局),84197352(县人社局)。
附件: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 东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