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个人户口卡或户籍机关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只有申请验证的回执,必须在考察阶段前提供;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试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6)已婚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7) 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含镇街人才办)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人事挂靠合同(或档案保管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在编在职(非公职)人员,须提供人才代理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8)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9)个人简历(公职人员须在简历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及相关证明材料;
(10)报考人员进入到统一考核阶段的,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书面证明。
上述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
4.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每个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间及以上学校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核者,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的五日内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领取学科水平测试和试讲阶段准考证,及通知考试时间。
(四)考试
考试定于2012年6月14日—7月1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任何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资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1.学科水平测试和试讲(实操)阶段。
(1)学科水平测试。以闭卷笔试形式分科进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6月14日上午9点开始。笔试合格人员(百分制60分为合格)进入试讲(实操)环节。其中,招聘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岗位不设学科水平测试考试,直接进入试讲(实操)环节。
(2)试讲(实操)。教师岗位以试讲形式进行,非教师岗位以实操形式进行,实操性较强的教师岗位也可以在本环节加考实操。时间一般为25-45分钟。试讲(实操)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试讲成绩后方可离开。
在第一阶段考试中,笔试成绩占30%,试讲(实操)占70%,合并计算出学科水平测试和试讲(实操)阶段成绩(百分制60分为合格)。此阶段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要在考场公布成绩,接受考生电话咨询。
在 合格人选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统一考核阶段人员,达不到报送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否则不能进入统一考核阶段。另 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和《关于印发〈教 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的文件精神,以及中职学校招聘的数字媒体、平面媒体印制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服装设计、汽车技术、动漫类、电气自动化、工业设计、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 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等专业岗位人员十分紧缺等实际,招聘东莞生源免费师范生的岗位和中职学校上述专业教师岗位,如果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经教育局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统一考核人员的比例。
2. 统一考核阶段。采用说课及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非教师岗位只考现场问答)。时间为15分钟,其中10分钟为说课环节,5分钟为考官提问环节。考核时间定于 2012年6月30日—7月1日在东莞中学初中部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于2012年6月29日下午4—5点凭身份证到东莞中学初中部领取考核课 题,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领取课题和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核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考核成绩后方可离开。统一考核不及格(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不予录用。
综合总成绩,按学科水平测试和试讲(实操)阶段成绩占50%,统一考核阶段成绩占50%的办法合并计算而成。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综合总成绩相同,则按试讲、统一考核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本次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和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的具体内容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莞市2012年中小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袁先生、王先生、宁小姐,电话:2312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