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临沂市户籍(2016年8月22日前取得);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大学本科学历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0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75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7、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及相关证书。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