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升乌海市文化品味,提高我市书法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打造“中国(乌海)书法城”,经研究决定为乌海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部分书法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选聘单位 | 书法教师 |
乌海市一中 | 1 |
乌海市六中 | 1 |
乌海市十中 | 1 |
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 | 1 |
乌海市蒙古族中学 | 1 |
乌海市海勃湾区中小学 | 4 |
合计 | 9 |
二、选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选聘对象。
2010-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不包括专升本)书法专业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与选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等能力条件。
3、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12年5月16日-18日。
2、方式:应聘者填写《乌海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书法教师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上照片处贴2寸近期彩照。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本人作品(不限字体)、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邮箱:whjtjrsk@126.com。
应届毕业生需所就读的院校出具证明,将证明扫描后也发至上述邮箱,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必须递交学历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初选。根据报名人员的书法作品、获奖及毕业院校等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初选,确定每个岗位的面试人选。
(三)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和现场书法创作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占30%、现场书法创作成绩占70%,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选考核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对拟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
(六)公示。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单位正式编制。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为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待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聘书法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选聘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佟老师 联系电话:13848318788
内蒙古乌海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书法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