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大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一)招聘计划:2012年计划招聘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50人,具体如下:
招聘研究生、免费师范生和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本部)本科毕业生10人。
2、招聘紧缺专业教师16人:机电一体化2人、数控技术应用2人、模具设计与制造2人、电子技术应用2人、畜牧兽医2人、旅游与饭店管理2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人、特殊教育3人。
3、招聘幼儿教师24人。
(二)招聘岗位:此次招聘录用的教师根据需要安排到相应学校任教(幼儿教师全部安排到乡镇幼儿园任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应、往届免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本部毕业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2、紧缺专业教师:县职教中心紧缺专业教师根据需要,可从全日制非师范类院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其中畜牧兽医和旅游与饭店管理专业必须达到本科学历);特殊教育教师从全日制师范类院校特教专业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
3、幼儿教师:从应、往届全日制师范院校幼教专业毕业的中专(幼师)及以上学历的红安籍毕业生中招聘。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人民教师义务。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成绩优良、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3、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本部)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2年5月31日后出生),紧缺专业教师年龄在26周岁以内(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幼儿教师年龄在26周岁以内(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2年5月7日至5月13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8日至5月20日
报名地点: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片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201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未办理的,可由学校开具有效学历证明),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试或录取资格。
(三)招聘考试工作: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进行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和面试;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本部)本科毕业生和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不进行笔试,根据学科需要,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提前通过单独的面试录取(面试时间电话通知),预录人员以公告形式告知,并及时在红安网和红安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录取人数计入相应科目招聘计划;其他人员都要进行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若应试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3:1比例的,则招聘计划另作调整,并及时在红安网和红安教育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告知。参试人员请于5月23日到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1、笔试:
笔试内容:以师范通识教育和学科知识为主要内容,原则上不超出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师范类课程范围。
笔试时间:5月26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村)
面试:
面试对象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抽调资深专业教师组成评委现场评分。
面试内容:外表形象、特长展示、综合素质及随机抽题讲课。
面试时间:5月31日上午7:30开始
面试地点: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村)
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红安网和红安教育信息网上公告。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红安网和红安教育信息网上当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和县教育局进行公示公告,同时在红安网和红安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不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入围人员逾期未能参加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分数复查: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本人可申请复查笔试分数。申请复查分数的考生由本人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四)复审: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总分后,按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进入复审。复审阶段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共同进行,集体审阅考生档案,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学习成绩等,确定初录人员名单。
(五)考核: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考核初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有教师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是否曾有违法违纪违规及违反教师形象的行为,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将不得录用。
(六)体检:复审及考核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不符合湖北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初录人员将取消录取资格,空缺人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和县教育局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在红安网和红安教育信息网发布。
四、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教育局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档案由县人社局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后试用期半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的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
五、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面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六、经费
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科,面试50元/人.次。
七、信息咨询
红安网 红安教育信息网
电 话:0713-524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