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教育局
关于县城部分学校教师选调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县城部分学校的编制及岗位余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泰顺中学、职教中心、城关中学、实验小学、罗阳镇小、罗阳二小(含特殊教育)、机关幼儿园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条件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本县在编正式教师。
2、参加幼儿园、小学教师(含特殊教育教师)职位选调的,教龄须满3年;参加县城高中(含职教中心)教师职位选调的,教龄须满2年。
3、学历:
(1)参加幼儿园教师职位选调的,学历必须是幼师及以上;
(2)参加小学教师职位选调的,学历必须是大专及以上;
(3)参加高中教师职位选调的,第一学历原则上应本科及以上。第一学历不是本科的,必须是高中起点普通高校专科(体育专业第一学历不受限制)毕业,最高学历已取得本科且专业对口。
4、下列教师不能参加选调:
(1)擅自离岗者;
(2)近二年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选调学科、人数
1、泰顺中学:语文3名、数学1名、物理1名、生物1名、化学1名、英语1名、体育1名。
2、职教中心:信息1名、体育1名(女)。
3、城关中学(高中部):语文1名、物理1名、化学1名、信息1名、历史1名、体育1名。
4、实验小学:数学1名、音乐1名。
5、罗阳镇小:语文2名。
6、罗阳二小:语文2名、英语2名、特殊教育3名。
7、机关幼儿园:幼儿教育3名。
如出现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达不到2:1的情况(选调数1名的按3:1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或不选调(城关学校的教师若有被城关其他学校选中的,则按本次选调成绩递增原学校的学科选调人数)。
三、选调方法
1、县城学校高中教师选调工作由泰顺中学组织实施、小学教师(含特殊教育教师)选调工作由罗阳镇小组织实施、幼儿教师选调工作由机关幼儿园组织实施。各学校将拟定选调方案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经局党委同意后由选调学校公布实施。
2、选调加分。选调总成绩包括学校选调成绩和选调加分两个部分,其中参加县城学校高中教师选调的,学校选调成绩占90%、选调加分占10%;参加县城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的,学校选调成绩占80%、选调加分占20%。
四、时间安排
五、其他事项
各选调学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调的有关工作,确保今年的选调工作公正、公开正常有序进行。因校长或学校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造成选调工作出现问题的,将追究校长或学校工作人员的责任;性质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直至免职、调离县城学校。
附:2011年县城部分学校教师选调加分条件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1、先进:最近三个学年以来被评为国家级先进的计6分,省级的计3分,市级的计1分,县级的计0.5分,单项先进降级计分;有多项先进的,取其最高分一项计分,不累计(全面先进指劳动模范、省春蚕、市园丁、师德标兵、师德楷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终身班主任、新闻奖教金、农村教育奉献奖)。
2、名师、三坛、骨干教师:市级名师计5分,县级名师计3分;省级三坛计5分、市级三坛计3分、县级三坛计1分;市级骨干教师计1分,县级骨干教师计0.5分;有多项荣誉的,取其最高一次计分,不累计。
3、最近三年在省、市、县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一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1分,获省市二、三等奖者分别按同级一等奖的0.5倍、0.3倍计分;多次获奖的取最高一次计分,不累计。
4、教龄:教龄第四年起计0.5分,每增加一年增0.5分,最高不超过4分。
5、夫妻分居(一方在县城)满一年起计0.5分(时间截止至
最近三个学年指2008、2009、2010三个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