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提高整体素质,促进均衡发展,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在职在编小学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科目、岗位及职数
岗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科学 | 计算机 | 心理健康 | 合计 |
在职教师 | 28 | 22 | 10 | 13 | 7 | 7 | 6 | 4 | 3 | 100 |
二、选调办法
1、对象:面向全国(不含本县在职教师)选调在职在编教师。
2、选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资质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属第二学历则第一学历须为高等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相应(“科学”科目可相关),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语文、英语、音乐专业须二甲以上),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公办学校从事中小学教学3年以上(计算到2012年6月30日),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除符合上述基本选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称号;②获得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等荣誉称号;③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职能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县(区)级一等奖、市(地、州)二等奖及省级三等奖以上;④获得小学高级(或者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限30周岁以下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所获荣誉须同时提供表彰文件,本人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保证信息真实性,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3、程序与办法
(1)公告(4月10日前)。在《湖南日报》、《长沙晚报》、长沙星沙人才网、长沙县教育资源中心等网站发布选调信息。
(2)报名。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及其他反映教育教学水平、成绩的相关资料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报名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名。同时带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长沙县2012年选调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工作人员签字认可后予以登记报名。报名地点: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159号长沙县教育局机关五楼,长沙市公交501、503路可直达)。
(3)面试。由相关部门组成面试组,对报名对象集中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仪表气质、逻辑思维、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4)时间安排:
第一次选调: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20日;面试时间: 5月26-27日(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次选调:报名时间:7月15日-7月19日;面试时间:7月24日-25日(地点另行通知)。
(5)选调。在计划限额内,分科目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经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办理有关选调手续。
三、其他事项
1、直接选调的小学在职教师岗位人员均安排在县城任教;
2、直接选调的小学在职教师列入全额事业编制。
四、 咨询电话
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0731-84011861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0731-84024416
长沙县教育局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