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在2016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646013013825 |
管理学基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取消本次考试各科成绩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16460104046304 |
财务管理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
取消本次考试各科成绩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16460104076801 |
仓储管理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取消本次考试该科目成绩 |
第五条第(六)款、第九条 |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898-65852288。
海南省考试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