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满足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要求,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晋教高〔2017〕2号)精神,现将我省今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填报志愿及有关事项
(一)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入学时经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正式录取,具有山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17年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
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最后一学期课程除外);
3、没有考试不及格或经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且补考科目不超过5门;
4、所在学校对其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5、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二)报名办法。专升本选拔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4日8时至 28日18时,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3日至6日。逾期不予补报和确认。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我省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时,根据本人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招生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本专科对应专业参考目录》的,须由生源院校与招生院校协商,招生院校同意方可选报本科相近专业;招生院校不同意的不得选报。各相关生源院校负责及时将“招生院校与生源院校商定同意报考意见”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简称“备案意见”)。 “备案意见”将作为这类考生录取的依据,无“备案意见”或与“备案意见”不符的,一律不予录取,所造成的后果由生源院校负责。
师范类学生报考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学生报考非师范类专业,不得跨类报考。
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要求,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专升本”报考本科专业应与所学专科专业保持相同。非医药卫生大类的学生不得报考本科医学门类专业。
2、现场确认。有应届专科毕业生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均设立现场确认点。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2017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在本校参加现场确认。凡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一律无效。
符合“专升本”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须在网上报名,在本校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未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不予录取。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不能再修改。上网查看、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均需网报序号和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勿泄露他人,以免信息被他人修改。
各确认点5月2日下载报名数据。
(三)报名资格审查。各高职高专院校负责审查本校考生报名资格,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审查本市考生报名资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确认点要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报考招生专业,并在《2017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中的“报考资格审查意见”栏内签字负责,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确认合格的所有考生花名表,必须由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招考中心。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报名资格由学校负责审查,单独造表,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招考中心。
对报名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助、为不具备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省招考中心将会同纪检部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党纪法规,对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填写获奖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
1、2016年1月1日前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国家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3、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4、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或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
(五)填报志愿。今年考生(含免试生)填报志愿在考试后进行。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1日至16日,有关事宜请考生届时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
志愿分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两批,每批按顺序设三个志愿。考生按“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报考的招生专业填报志愿。
考生可在填报志愿期间查看、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结束后,不能再修改。
(六)考生的准考证号在现场确认时自动生成,考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学校所在市的市代码(见附件一),第三、四位为招生专业编号(见附件二),第五至七位为确认点编号(见附件三),第八至十位为考生顺序号。
(七)各确认点要按规定程序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数码照片,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本人校对,无误后由考生签名。经考生签名的确认表是投档录取及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确认点要重视校对工作,组织考生认真校对,并妥善保管确认表备查。对因考生不认真校对造成的信息错误、影响投档等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各确认点、市招生考试部门分别于5月7日、5月9日向市招生考试部门、省招考中心报送考生报名信息光盘(一式四份)、《2017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确认合格考生花名表。
各市向省招考中心报送获奖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及花名表截止时间为6月5日,逾期不再接收。
(九)报名考务费和专业测试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162号)文件规定,各市于5月15日前按规定将报名考务费、专业测试费直接汇至省招考中心。
开 户 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 号:0502121809026309973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其所在学校或院(系)党组织负责,此项工作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校或院(系)党组织要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2017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的有关栏内,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各市、各确认点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确认。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5月15日前进行,由各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医院须设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将体检结论认真填写在《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加盖医院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须在《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 “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
体检结束后,各确认点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它倾向性问题,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确认点须按规定程序将考生体检信息准确输入计算机,打印《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对其体检信息准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代签。
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招生考试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市招生考试部门应在指定市级复检医院体检,5月25日前作出复检结论。考生若对市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在5月30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安排在终检医院进行体检并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录取时以终检结论为准。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对体检信息核对无误后,6月5日前按要求将《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信息光盘(一式四份)报省招考中心,《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由确认点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