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14号)的精神,我校2016年面向湖北省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招收专升本学生。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湖北文理学院代码10519)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招生 人数 |
考 试 科 目 | ||
英语 |
050201 |
20 |
综合英语 |
翻译与写作 |
英语听力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080714T |
10 |
英语 |
高等数学 |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20 |
英语 |
高等数学 |
机械设计基础 |
工程造价 |
120105 |
32 |
英语 |
高等数学 |
房屋建筑学 |
市场营销 |
120202 |
40 |
英语 |
管理学 |
微观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40 |
英语 |
管理学 |
经济学原理 |
学前教育 |
040106 |
30 |
英语 |
幼儿教育概论 |
幼儿学习与发展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301 |
8 |
英语 |
高等数学 |
化工原理 |
二、学生选报专业与专科就读专业对照
招生专业 |
面向专科专业 |
英语 |
应用英语、英语教育等专业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等电子类专业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专业 |
工程造价 |
建筑工程技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工程建筑类专业 |
市场营销 |
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会计、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方向)等经济类专业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等幼儿类教育专业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应用化工技术等化工、食品、环境类专业 |
(二)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修完普通高职高专课程并能如期毕业。
四、退役士兵报考
我校不接收退役士兵报考。我校普通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并经湖北省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可在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科技学院和湖北理工学院等5所院校申报。需报考的学生,可在湖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申请表。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3-5月20日,报考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一个招生专业。
(二)报名办法:
1、报考学生登陆我校主页(http:// www.hbuas.edu.cn)进入教务在线—《招生简章》“专升本网上报名系统”(http://jwc.hbuas.edu.cn/),实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申请表。
2、报考学生持申请表和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到于5月23日—5月27日我校教务处(致远楼一楼139室)现场确认,考试报名费(《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130元。
3、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考生的学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者,在校园网(http:// www.hbuas.edu.cn)教务处主页上予以公示,通知考生本人领取准考证。
六、普通专升本工作程序
我校普通专升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公示、备案、报到等工作程序,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我校的普通专升本考点拟定在北校区6号教学楼(学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考场考生可见准考证或网上公示)。
八、录取办法
凡参加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学生,我校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综合考生各门课程考试的总成绩,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招生计划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同专业考生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下列办法录取:非英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英语专业考生《综合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
拟录取名单我校将在本校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者,我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被录取学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九、入学手续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我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专升本学生在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需提供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并复印一份留查。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具体要求到我校报到注册。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向我校教务处移交。
十、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一、收费
被正式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根据录取通知书具体要求到我校报到注册,与我校当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普通专升本考试收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十二、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2014级)单独编班或者插班组织教学,其本科学籍由我校到省教育厅办理注册手续,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不得转学、转专业。普通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学业,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文凭;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十三、工作与纪律要求
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全校各级领导和普通专升本工作人员,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普通专升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丁世学
副组长:苏顺强
成 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陈丰杰 郭声波 梁 英 刘克非 聂 军
屈少华 王悦洲 汪家宝 周立文 朱艳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周立文(兼)
办公室成员:王 炜 卓 阳 唐纪云
(二)制定周密方案,严格操作程序。我校的普通专升本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到方案具体、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阳光工程”,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格按计划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参与组织普通专升本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严禁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四)争议处理与情况反映。我校欢迎任何属实与善意的情况反映,凡对我校普通专升本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映。学校同时保留对散布谣言者追究责任的权利。受理部门及受理电话为:纪委监察处,3590312;教务处,3590744。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