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象山县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充实和加强师资力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和谐科学发展,2015年象山县决定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15年5月2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象山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全国范围内重点师范院校(专指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浙师大)应届或历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4.具有教练员证的优秀运动员报考的,必须是选送时具有象山户籍的象山生源。优秀运动员专指省锦标赛冠军,省运会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六名,亚运会前八名,具有奥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5.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6.截止2015年5月2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报考培智岗位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的学科相一致;2)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职位的学科相一致。
4.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或具有教练员证的优秀运动员除外),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凭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甲及以上)、教育学、心理学在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中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证书或证明报考。
5.在2015年5月22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象山县教育局内(详见现场指示牌)。
4.报名需带材料:
考生填好并打印《2015年象山县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考生报名前还须填写《2015年象山县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稿发至648724356@qq.com,不同类别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
(1)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
(2)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普通话合格的有效证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或经教师资格认定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有效证明;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
(3)高等院校历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优秀运动员:县体育局出具的选送时具有象山户籍的象山生源的证明、教练员证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名者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报名资格审核。经核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通过,并向报名者说明原因;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中小学信息技术、中学心理学职位按1:2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定向鹤浦、高塘、泗洲头墩岙塘职位按1:1.5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培智、中小学音乐(定向培智学校)职位按1:1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