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电工电子、建筑装饰专业教师岗位的还需加测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形式一般为说课(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逻辑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基本素质修养。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招聘计划2名及以上的则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人数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加测专业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按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3:4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加测专业技能测试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适时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市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所有环节均不递补。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附件: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舟山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