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教育局组团赴外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教育系统2016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1月28日组团赴外现场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嵊泗县教育局下属中学,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全额拨款。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中学语文 |
1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中学英语 |
1 |
英语类(师范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中学地理 |
1 |
地理科学(师范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1985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户籍不受限制;
6、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
(4)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5年11月26日。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①时间:2015年11月28日 上午8:30—11:00;
地点:长春市国际会展中心(长春市会展大街100号);
②时间:2015年11月29日 下午1:00—3:30;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
(2)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嵊泗县教育局组团赴外现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交报名处。
(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书、师范类证明、获奖证书、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历届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4)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某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5倍,为方便安排考试,按学校奖学金获取数量及等级、是否担任学生干部、是否中共党员、社会实践情况、各类荣誉获得情况等进行筛选,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比例确定参加考试对象。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报考人员若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说课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说课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求职动机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说课测试对象。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说课测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
2、说课测试
说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面试成绩×30%+说课测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说课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适时组织实施,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嵊泗县教育局网站、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嵊泗县教育局网站 :http://www.ssjy.net/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shengsi.gov.cn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嵊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 嵊泗县教育局0580-5086282、0580-5088397
附件1:《嵊泗县教育局组团赴外现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
嵊泗县教育局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