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是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根据本园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二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6月9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海宁市艺术幼儿园(钱江东路99号风和丽苑小区北门口)。
二、招聘岗位
教师2名。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工作,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良好的沟通与组织能力。
(二)2017届全日制幼儿教育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材料报名)。
(三)现在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2周岁以下。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
(四)户籍不限
四、招聘录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到本园报名,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一寸照片报名。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内容为“上课+提问”+“艺术特长展示”, “上课+提问”满分为70分,“艺术特长展示”(规定项目+个人特长),满分为30分,总分为100分,总分等于“上课+提问”和“艺术特长展示”得分之和,面试后按照总分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上课+提问”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艺术特长展示”成绩低于18,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艺术幼儿园网站(网址:http://hnyis.igrow.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艺术幼儿园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3-87655025 0573-87655027
监督电话:0573-87288453
共青团海宁市委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