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7年我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8日下午6时。
(二)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稿方式发送到报考学校联系人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及上交的报名材料见附件1、2)。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在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确认。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按要求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接受纸质材料。
3.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可先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考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参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分面试、开课(或试课)两个环节,面试成绩必须合格及以上,才能进入开课(或试课)环节。面试成绩只作为选拔开课对象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如果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5:1比例的,直接进行开课(或试课)。
1.面试考核:面试按学年段与专业学科分成若干组,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综合素质能力。合格为60分及以上。
2.上课(或试课)考核: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设置最低控制线,即上课(或试课)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二)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按上课(或试课)考核成绩(最低控制线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秋季开学45天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职高专业课教师,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聘用后两年内获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 58102919,0577- 58102917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2017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报名表